【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02-23 |
【颁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教师〔2009〕1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
中小学教师补充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员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需设岗,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招聘条件,确保新教师的质量。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岗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置特岗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条件。
要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对“特岗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实施省(区、市)要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定期检查督促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特岗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同时注意发现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大特岗教师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