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06-06-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06〕43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一、用款计划中央预算单位编报用款计划使用的《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一)、《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二)、《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三)、《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四)、《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详见附件五)和《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六),“预算科目”统一按照改革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区分类、款、项填报。
(二)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票、汇兑凭证等),原规定填写的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代码、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调整为包括“预算管理类型、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支出类型”信息的12位连续代码。其中预算管理类型填写
四、代理银行日(月)报代理银行向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详见附件十五)、《财政支出月报表》(详见附件十六),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详见附件十六),“预算科目”按功能分类,区分类、款、项填写。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使用的凭证和报表格式内容及填报要求,除上述规定的调整事项外,按现行规定执行。以上调整事项,从各单位办理2007年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实施。请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部门、各代理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系统调试和对基层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等有关工作。
附件:一、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二、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三、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四、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五、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
六、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
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八、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九、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十一、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十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十三、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十四、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十五、财政支出日报表
十六、财政支出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