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6-06-02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发〔2006〕7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 | 3=1×2 | 4 | 5=3-4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 ||||
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 |||||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 |||||
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 | |||||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在办理烟叶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三、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1.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
六、本表为A4竖式。附:烟叶收购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 | 3=1× | ||
购买烟叶 | ||||
合 计 | ||||
备注 |
二、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本表第二列“等级”;按当地烟叶收购实际情况确定的等级填写。
五、本表第四列“收购数量”;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数量填写。
六、本表第五列“收购价款”;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金额填写。
七、本表为A4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