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4-13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7-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库〔2006〕26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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