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尽快帮助办理罚没收入有关手续的函》(国新办发函[2005]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规范和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及监督管理,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等五部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87号)的有关规定,你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做出行政处罚的罚款决定时,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将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缴款科目为“其他罚没收入”。省级政府新闻办的罚没收入缴库可比照执行,资金缴入省级国库。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