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3-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6〕4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3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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