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国家旅游局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2-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库〔2006〕14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55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3号)规定,决定将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纳入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具体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事项,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旅游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收入项目、收缴标准及文件依据,详见附件《国家旅游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新增收入项目情况表》。

附件:国家旅游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新增收入项目情况表

国家旅游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新增收入项目情况表

一级预算单位名称:国家旅游局

 

 

 

 

 

一级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00001420x

 

 

 

 

编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收入项目

收缴标准

管理方式

预算科目

收入项目说明

文件依据

1

国家旅游局

00001420x

A级别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

500/

预算内资金

4218款“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5]50    发改委价格[2006]83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

500/

预算内资金

4218款“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5]50     发改委价格[200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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