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6-02-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6〕39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改制为股 份制有限公司,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  入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删去第04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下044401项“中国  工商银行所得税”、04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044404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

 在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下增设048384项“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048385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所得税”、048386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二、删除第05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下054401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退税”、05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退  税”、054404项“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退税”。 

在第05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增设058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2项“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3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和058304项“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  税”。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退税。

 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后上缴的  所得税,仍全部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