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1-10
【颁布单位】 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人部发〔2006〕4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5年起,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驻外使领馆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在下一年的1月份兑现。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标准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本人全年月平均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即当年实发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总额按12个月平均计算的数额。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由所在使领馆(处)负责发放。其中,年中离任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如工作表现合格,按当年驻外工作时间计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由所在使领馆(处)在本人离任时发放。如回国后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离任回国时由使领馆(处)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按原数额扣回。

四、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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