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4-04-3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4-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4〕7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证券税收基金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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