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2-07-16 |
【颁布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2-07-16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税函〔2002〕64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 |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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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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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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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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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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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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