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蝗虫灾害治理工作的意见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3-21
【颁布单位】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晋农发〔2002〕6号
【首选类别】 农业财务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垦、农机)厅(委、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蝗虫灾害(简称蝗灾)的监测与控制,建立快速扑灭机制,实现长期可持续治理的目标,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部和财政部就进一步加强蝗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蝗灾治理工作

    蝗灾具有暴发性、迁移性和毁灭性等特点,历史上与水灾、旱灾并称为农业三大自然灾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和蝗虫灾变规律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蝗虫发生范围扩大、暴发频率上升、危害程度加重,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

威胁。

    据统计,“九五”期间全国迁飞性蝗虫(简称飞蝗)年均发生面积2500万亩次,非迁飞性蝗虫(简称土蝗,包括农区土蝗和草原蝗虫)年均发生面积2.2亿亩次(其中草原蝗虫1.86亿亩次),分别比“八五”期间扩大800万亩次和5000万亩次。目前,我国飞蝗发生区涉及16个省、200个县,其中重发生区100个县;土煌发生区涉及20余个省、500个县,其中重发生区200个县。综合分析,预计今后5—10年内我国蝗虫发生呈进一步加重的态势,存在严重的蝗灾隐患。对此,蝗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蝗灾治理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可持续治蝗思想,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蝗灾治理工作。

    二、蝗灾治理的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坚持“改治并举、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蝗情监测,增强应急防治能力,采取应急防治、综合治理和生态控制等措施,改善蝗区生态环境,压缩蝗虫适生面积,推进蝗灾的可持续治理。

    “十五”期间,重点加强治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蝗灾应急控制能力和治蝗科技含量,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    2006—20lO年,重点加大综合治理、生态控制力度,推广生物多样性控害及精准施药等技术,改善蝗区生态环境,逐步实现蝗灾可持续治理。

    (二)治理目标

    2002—2005年,建立高效、快捷的蝗虫监测及应急控制体系,组装配套可持续治理技术。到2005年,蝗虫测报准确率由目前的99%提高到95%,蝗虫密度达标区域的防治覆盖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80%,其中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的比例达到25%和15%;蝗虫适生区面积比2001年压缩20%;力争将蝗灾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遏制蝗虫连年猖獗危害的势头。

    2006—2010年,巩固和完善蝗虫监测及应急控制体系,降低蝗灾的暴发频率,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压缩蝗虫发生面积。到2010年,蝗虫测报准确率达到98%,蝗虫密度达标区域的防治覆盖率达到90%,其中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的比例达到35%和20%;蝗虫适生区面积比2001年压缩30%;力争将蝗灾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实现蝗灾可持续治理。

    (三)重点治理区域

    1.黄淮海等东亚飞蝗发生区。重点加强山东、河南、河北、天津等省(直辖市)河滩、沿海和湖库蝗区东亚飞蝗的治理,兼顾陕酉、山西、安徽、江苏、海南、广东和辽宁等省东亚飞蝗发生区的防治。

    2.新疆等亚洲飞蝗发生区。重点加强新疆西北部地区亚洲飞蝗的治理,监控国外蝗虫的迁入危害,兼顾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亚洲飞蝗偶发区的防治及西藏、四川等省(自治区)西藏飞蝗发生区的防治。

    3.草原蝗虫发生区。重点加强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等省(自治区)草原意大利煌、西伯利亚蝗、亚洲小车蝗、痴蝗、雏蝗等蝗虫的防治,兼顾西藏、四川、宁夏、陕西、山西、河北等省(自治区)草原蝗虫的防治。

    4.北方农区土蝗发生区。重点加强东北、华北、西北旱作农区和农牧交错带黄胫小车蝗、日本黄脊蝗、大垫尖翅蝗、短星翅蝗、笨蝗等土蝗优势种的控制,兼顾华南、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周边稻区的中华稻蝗、竹蝗、蔗蝗、越北腹露蝗等土蝗的防治。

    三、蝗灾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蝗情监测预报工作

    蝗区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病虫测报站,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蝗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蝗情预报。要利用最新植保科研成果、计算机网络和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改进蝗虫测报技术和方法,提高测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制订防治预案和组织应急防治

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蝗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把蝗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动植物保护工程”及其它相关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将治蝗设施建没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国家蝗灾控制调度中心、地面蝗虫应急防治站、农用航空站、蝗虫防治简易机场和治煌高新技术创新基地。农业部根据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1.建立国家蝗灾控制调度中心。在农业部建立全国蝗灾控制调度中心,重点装备蝗灾发生及防治动态演示系统、全球卫星定位设备和远程指挥通讯设备,开发全国蝗情监测、指挥调度管理系统,增强治蝗指挥调度能力。

    2.建设地面蝗虫应急防治站。在重点蝗区建设区域性地面蝗虫应急防治站,重点配置防治药械、运载、防毒、通讯和监测设备,建设农药和药械仓库、技术培训等设施,每个地面应急防治站的作业半径为50公里。

    3.建设并完善农用航空站和治蝗简易机场。进一步加强辽宁、山东、江苏、天津、黑龙江农垦、新疆兵团等农用航空站建设,新增

部分农用飞机,完善机场地面设施;同时,在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新疆、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蝗虫常发区新建或扩建若干个治蝗简易机场,重点建设飞机殃道、停机坪和药库、加药导航等设施,每个机场的作业半径分150公里。

    4.建设治蝗技术创新基地。建立生物治蝗农药中试基地、新型施药器械开发中试基地、蝗虫资源综合利用实验室、农区生态治蝗示范区和草原生态治蝗示范区。

    (三)确保蝗虫防治财政专项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财力和蝗虫灾害的实际情况,把蝗虫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治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蝗虫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蝗情监测、购买治煌物资、治蝗机场及药械维护、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示范以及组织应急防治行动等。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制定蝗虫防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蝗灾综合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国家将继续加大对蝗灾可持续治理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力度,并纳入“十五”有关重点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项目。同时,加强与周边有关国家蝗虫防治的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查蝗、治蝗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蝗灾治理整体水平。

    1.蝗情监测预警技术。加强蝗情测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应用技术研究,提高蝗情测报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

    2.生物防治及生态控制技术。开展治蝗微生物制剂及天敌保护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减少环境污染,逐步达到长期控制蝗灾的目的。在沿海、河泛、内涝及滨湖蝗区,开展植被改良、水位调节、自然天敌保护利用及生物多样性控害等生态控害措施的试验、示范,完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在草原蝗区,加大牧禽控蝗和微生物治蝗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

    3.化学防治技术。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开发新型施药器械和全球卫星定位施药技术,提高蝗虫应急防治效率,保护蝗区生态环境。

    4. 蝗虫灾变规律研究。组织科研、教学和农技推广等部门开展第二次蝗区勘察和协作攻关,进一步摸清蝗虫的中长期灾变规律,建立地理信息防治决策管理系统,因地制宜实施分区治理对策。

    5.蝗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探索蝗虫蛋白源的开发途径,开展蝗虫采集技术、加工工艺和营养物质的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试验研究,探索化害为利的治蝗途径。

    6.典型蝗区治蝗配套技术综合示范。选择不同类型的蝗区,针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理条件,建立蝗虫灾情监测预警示范系统;对各种治蝗技术进行综合配套的应用试验,并进行有机的配套集成和优选,提出适合不同类型地区的综合控制蝗灾的配套技术及规范,通过技术培训和推广,尽快在治蝗工作中得到大规模应用。

    (五)推进治蝗新技术产业化

    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应用高新技术控制蝗虫的产业化项目,支持治蝗生物农药、特效化学药剂等新型农药品种及新型施药技术的开发和改造,加快治蝗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1.治蝗特效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的产业化。根据蝗灾可持续治理的需要,研究开发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治蝗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尽快实现产业化。同时,在产业化的过程今,筛选蝗虫微抱子虫、绿僵菌等微生物高毒株系,完善配套技术,提高防治故果。

    2.高效施药器械和技术的产业化。针对蝗区生态特点,开发新型飞机治蝗配套设备和地面施药器械,加快产业化进程。同时,加快我国飞蝗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利用,逐步引入全球卫星定位施药技术等,贮备新一代技术产品,使治蝗技术向精准高效型转变。

    (六)建立高效的蝗灾防治管理机制

    蝗灾治理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计划、财政、科技、航空、气象和军队等部门。为提高蝗灾治理特别是应急防治工作效率,要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蝗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蝗灾治理工作。每年年初,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蝗虫防治预案”,有关部门根据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相关措施。在蝗虫常发区建立蝗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治蝗责任制,保证蝗情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蝗灾可持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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