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1-12-2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02-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发〔2001〕55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综合开发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是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专门会计。
第四条 本制度核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组成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有月度。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十条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需要。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财务状况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则发生制,但财政资金专账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占用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借出有偿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间接费用和竣工工程。
第十九条 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条 有偿资金放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回收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一条 委托贷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 预付工程款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或工程预算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第二十五条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间接费用是指不直接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与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不含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材料损耗等。
第二十八条 竣工工程是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成本。
第二十九条 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 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十一条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三十二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三十五条 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三十六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待移交工程占用的资金。其金额应当与“竣工工程”一致。
第三十七条 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三十八条 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三十九条 收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一条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第四十二条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十三条 拨入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第四十四条 交入自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愿投入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第四十五条 交入有偿资金是指借款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六条 交入银行贷款是指债务人交入工程资金专账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七条 占用费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营运收入等。
第四十九条 支出是指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资金和材料的耗费,包括农发资金支出、占用费支出、其他支出。
第五十条 拨出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或报账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第五十一条 农发资金支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多种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第五十二条 占用费支出是指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第五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必要的资产营运费用等。
第五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选用,但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换科目名称。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实现会计电算化。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更改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 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五十五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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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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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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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五十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审要求,对各种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五十八条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与同级财政预算核对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和预算调整情况,保证与预算数字相符;与上下级财政核对年度预算调整及资金拨付情况,保证上下级财政之间数字相符。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及与各项目用款单位核对拨借款数额,保证拨借款项相符。 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相符。账面现金余额,要同库存现金相符。 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归还到期款项,对待处理有偿资金及时清理报批。 对库存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加强材料管理和成本核算。
第五十九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当年账簿,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
第六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报表是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及其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资料,是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下期实施计划的基础。
第六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负债表、农业综合开发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收支决算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拨借情况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和回收情况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科目余额表和报表编制说明书。会计报表各式及编制说明见本办法附件。
第六十二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及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总单位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报表和审核无误的全部所属单位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应按上级要求的时限和方式,及时报送报表,保证上级汇总的需要。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日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15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具体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的单位。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经费核算,按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自
附件一:科目编号 资产部类 年初数 期末数 科目编号 负债部类 年初数 期末数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11 现金 211 借入有偿资金 112 银行存款 221 应付工程款 121 应收款项 231 应付质量保证金 131 有偿资金放款 241 其他应付款 132 委托贷款 负债类合计 133 借出有偿资金 三、净资产类 141 预付工程款 311 本级有偿资金 151 材料 321 竣工工程基金 161 待处理有偿资金 331 完工项目结余 171 在建工程 341 未完项目结存 172 间接费用 181 竣工工程 资产类合计 净资产类合计 五、支出类 四、收入类 511 拨出资金 411 拨入资金 521 农发资金支出 421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541 占用费支出 422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 551 其他支出 423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431 交入自筹资金 432 交入有偿资金 433 交入银行贷款 441 占用费收入 451 其他收入 支出类合计 收入类合计 资产部类总计 负债部类总计
农业综合开发净资产变动情况表 农发会02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本级有偿资金 | 竣工工程基金 | 完工项目结余 | 未完项目结趣 | ||||
一、年初数 | 一、年初数 | 一、年初数 | 一、年初数 | ||||
二、本年增加数 | 二、本年增加数 | 二、本年增加数 | 二、本年增加数 | ||||
1.本级财政拨入 | 1.竣工工程转入 | 1.完工项目结余转入 | 1.本年未完项目结存 | ||||
2.完工项目结余转入 | 2. | 2.本级有偿资金抵补赤字 | 2. | ||||
3.占用费收入结余转入 | 3. | 3. | |||||
4.其他收支结余转入 | |||||||
5.其他 | |||||||
三、本年减少数 | 三、本年减少数 | 三、本年减少数 | 三、本年减少数 | ||||
1.缴回同级财政 | 1.竣工工程转出 | 1.完工项目赤字 | 1.要年冲减数 | ||||
2.核销呆账损失 | 2. | 2.转入本级有偿资金 | 2.完工转出 | ||||
3.转作无偿使用 | 3. | 3. | 3. | ||||
4.抵补完工项目赤字 | |||||||
5.抵补其他收支赤字 | |||||||
6.其他 | |||||||
四、年末数 | 四、年末数 | 四、年末数 | 四、年末数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收支决算表 农发会03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合计 | 预算内 | ||||||||
一、上年结转资金 | 一、本年支出合计 | ||||||||
1.预算内结转 | (一)中央立项项目投资 | ||||||||
2.预算外结转 | 1.土地治理项目 | ||||||||
二、本年预算内收入 | 2.多种经营项目 | ||||||||
1.年初预算安排数 | 3.专项科技示范项目 | ||||||||
其中:农业发展基金 | 4.贷款贴息支出 | ||||||||
2.地方机动财力安排 | 5.其他支出 | ||||||||
3.上级专项拨款 | (二)地方立项项目投资 | ||||||||
4.其他 | 1.土地治理项目 | ||||||||
三、本年预算外收入 | 2.多种经营项目 | ||||||||
1.农业发展基金预算外收入 | 3.专项科技示范项目 | ||||||||
2.上级补助 | 4.贷款贴息支出 | ||||||||
3.其他 | 5.其他支出 | ||||||||
预算内收入小计 | 二、结转下年资金 | ||||||||
预算外收入小计 | 1.结转下年预算内资金 | ||||||||
2.结转下年预算外资金 | |||||||||
总 计 | 总 计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拨借情况表 (中央立项项目)农发会04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小计 | 上级拨借款 | 本级配套 | ||||||||||
省级 | ||||||||||||
其中:省本级 | ||||||||||||
地(市)级 | ||||||||||||
其中:地(市)本级 | ||||||||||||
县级 | ||||||||||||
合 计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和回收情况表 农发会05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土地治理项目 | 多种经营项目 | 专项科技示范项目 | 合计 | |
1.年初放款余额 | ||||
2.本年放款数 | ||||
3.本年转入等处理数 | ||||
4.年末放款余额 | ||||
5.累计放款数 | ||||
6.累计转入待处理数 | ||||
7.应回收本年到期数 | ||||
8.应回收到期数 | ||||
9.本年实际回收数 | ||||
10.实际回收本年到期数 | ||||
11.累计回收数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科目余额表 农发会06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县级 | ||||||||||
年初数 | 年初数 | 年初数 | ||||||||
一、负债及净资产合计 | ||||||||||
1.本级财政有偿资金 | ||||||||||
2.借入财政有偿资金 | ||||||||||
二、资产类合计 | ||||||||||
1.借出财政有偿资金 | ||||||||||
2.有偿资金放款 | ||||||||||
3.委托贷款 | ||||||||||
4.待处理有偿资金 | ||||||||||
5.有偿资金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