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0-12-1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企〔2000〕722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为适应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我部经研究决定将《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合并为《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从
2.未列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范围、但属于省直管或省重点的企业,具体统计口径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一)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要按月填报《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附件1)。指标说明及填报要求详见《二○○一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说明》(附件2)。
(二)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除按规定报送快报外,要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企业资产财务的运行情况及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二)地方企业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于每月
(一)要重视和加强快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要有领导负责快报工作,要安排专人从事快报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二)要保证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各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财政部。快报编报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报送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和隐瞒有关数据。
(一)为保证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编报单位必须按正式编报程序组织试报。试报内容为2000年12月有关指标,软件报表的填报时间列2001
(二)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的企业,除试报新的快报外,仍需报送2000
(三)
附件一: 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本年累计 | ||||
1 | ||||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 ||||
01.资产总额 | 1 | |||
02.其中:流动资产 | 2 | |||
03. 其中:应收账款(净额) | 3 | |||
04. 存货 | 4 | |||
05.长期投资净额 | 5 | |||
06.固定资产合计 | 6 | |||
07.负债总额 | 7 | |||
08. 其中:流动负债 | 8 | |||
09. 长期借款 | 9 | |||
10.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 | |||
二、利润表指标 | ||||
0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 11 | |||
02.销售(营业)成本 | 12 | |||
03.销售(营业)费用 | 13 | |||
04.管理费用 | 14 | |||
05.财务费用 | 15 | |||
06.其中:利息支出净额 | 16 | |||
07.投资收益 | 17 | |||
08.补贴收入 | 18 | |||
09.利润总额 | 19 | |||
10.净利润 | 20 | |||
三、税收及其它指标 | ||||
01.应交税金总额 | 21 | |||
02.其中:应交增值税 | 22 | |||
03. 应交消费税 | 23 | |||
04. 应交所得税 | 24 | |||
05.已交税金总额 | 25 | |||
06.其中:已交增值税 | 26 | |||
07. | 27 | |||
08. 已交所得税 | 28 | |||
09.欠交税金总额 | 29 | |||
10.其中:欠交增值税 | 30 | |||
11. 欠交消费税 | 31 | |||
12. 欠交所得税 | 32 | |||
13.工资总额 | 33 | |||
14.期末全部职工人数 | 34 | |||
四、附列指标 | ||||
01.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 | 35 | |||
02.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 36 | |||
03.增加值 | 37 | |||
04.自营出口额(千美元) | 38 | |||
05.自营出口总成本 | 39 | |||
06.出口收汇净额(千美元) | 40 |
附件二: 二○○一年《国有企业 |
本报表所列指标共分四大类: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税收及其它指标和附列指标。其中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和税收及其它指标是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状况的指标,各企业必须填写。附列指标是反映具有行业特点的财务指标,各企业应按各自行业类别进行填写。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01.资产总额: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0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03.应收账款(净额):是指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账准备金后的净额。
0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05.长期投资净额: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净额是指长期投资总额与所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差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应与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
06.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指标填写的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合计数。
08.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10.所有者权益总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所有者权益总计填写的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的合计数。这里应注意的是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对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应予抵消。
0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销售(营业)收入与销售(营业)折扣、折让的差额。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发生的并扣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净收入。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填写,商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填写,外资旅游企业按经营收入填写。
02.销售(营业)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发生的各项计入产品销售成本的费用。本项目不含增值税。
03.销售(营业)费用:是指在销售(营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项目不包括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04.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05.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
06.利息支出净额:利息支出净额是指企业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差额。本项目按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净额填写。
07.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指标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编制报表时,应与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实现利润抵消。
08.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及返还的增值税。
09.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总和(亏损以“-”号表示)。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的利润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投资调整。
10.净利润: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差额。如为亏损,本项目用“-”号表示。对少数股东损益,应予抵消。
01.应交税金总额:按应交税金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写,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等应交税金的合计数,但不包括印花税。
02.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03.应交消费税:是指企业应交的消费税。企业应交的消费税等于企业应税收入与消费税税率的乘积。
04.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等于企业的应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10.欠交增值税:指企业报告期末累计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包括以前年度欠交的增值税。
11.欠交消费税:指企业报告期末累计应交未交的消费税,包括以前年度欠交的消费税。
12.欠交所得税:指企业报告期末累计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包括以前年度欠交的所得税。
13.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发工资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
14.期末全部职工人数:指期末在职职工人数,是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不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临时工等。本项目本月数不填。
01.总产值(按1990
03.增加值:指工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价值(现价)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用分配法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工资性收入、福利保险、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生产税(不冲减补贴收入,即流转税)+本期计提折旧+营业盈余(主营业务利润、其他)
04.自营出口额: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
05.自营出口总成本: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的进价、认定和摊入的费用和税金总和。
06.出口收汇净额:指企业本期累计出口结汇扣除与出口有关用汇后的净额。包括贸易出口创汇和非贸易出口创汇。旅游企业的“旅游外汇结汇收入”也应在此填写。
以上“长期投资净额”、“所有者权益总计”、“投资收益”、“净利润”指标应按照财政部的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方法编制填列。表内“本月数”标有※符号的栏目不填数,“上年同期”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