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0-09-2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统〔2000〕4号
【首选类别】 统计评价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

国务院有关部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各企业(集团):

  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境外企业类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胶时掌握全国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表运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及从事其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中央所属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类报表填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依据各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署和组织工作。

  三、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0年度境外企业类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按照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2000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境外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国内不一致的,应要求境外企业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的要求),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折合成美元时,以2000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五、本套报表为境外企业向财政部门上报的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各中央部门(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对所属境外企业类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基础上,于2001年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有关业务司各一份)。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一式两份。  (二)会计报表附往一式两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3、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两份,应于2001年8月31日前上报。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境外企业会计类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户数;  2、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5、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的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及存货的胀龄分析等;  6、境外企业驻在国的税收政策及纳税情况;  7、境外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六、《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区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表1: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封面2: 国有境外企业类资产负债表3: 国有境外企业类利润及利润分配表4: 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5: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6: 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7: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下称境外企业集团)。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央直属集团(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二级境外企业属于此范围。地方政府直接在境外设立的境外企业集团也属此范围。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及从事其他境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称境内投资单位)。  (三)在第二条中所述境内投资单位举办的境外企业。本报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境外企业填报,所属的二级以下(含二级)企业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一级境外企业数据中。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境外办事机构的有关情况也应在本套报表中反映。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由封面信息、资产负债表(会年外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外02表)、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年外03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4表)、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5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会年外06表)构成。其中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会年外06表)由软件自动计算生成。

  三、填报要求  (一)境外企业集团  1.境外企业集团应做好编制合并报表和指导下级企业填报报表的工作。境外企业集团应分户录入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集团本部的报表,在完成所属一级子公司分户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后,连同集团本部报表进行合并上报。  2.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应视同子公司填报本套报表,如无境外办事机构,则不需填报会年外05表。  3.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一级子公司应填报封面、会年外01表、会年外02表、会年外04表。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子公司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一级子公司。4.境外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通过录入差额表方式利用计算机软件产生本集团的合并报表,也可以直接录入合并报表。  (二)境内投资单位  1.境内投资单位应做好编制合并报表和指导下级企业填报报表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分户报表的收集、审核,连同本单位填报的报表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  2.境内投资单位应填报的内容为:封面、会年外03表(可根据所属境外企业报表等资料填报);如设有境外办事机构还应填报会年外05表。对于部分在境内核算海外业务并独立编制海外业务会计报表的境内投资单位,除填报上述内容外,还应填报封面、会年外01表和会年外02表。  3.境内投资单位应上报合并或汇总会计报表:  (1)境内投资单位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通过录入差额表方式利用计算机软件产生合并报表,也可以直接录人合并报表。  (2)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直接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产生汇总报表。  (三)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应分户填报封面、会年外01表、会年外02、会年外04表。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会年外06表)通过软件自动生成,各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和境内投资单位在上报本套报表时,需将此表一并上报。  2.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在编制所属境外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地,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第11号)规定的编制原则及编制方法执行。  3.应交财政权益明细表(会年外03表)和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5表)仅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填报。详见“不同填报单位应填报的报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为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5.国家各部门派驻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地区在境外设立的金融保险企业不填此套报表。

  四、分户填报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中文名称:指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的中文名称。  2.注册地点:根据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实际注册国别和注册地区填列(应填至城市名)。  3.单位负责人:指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上报时需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4.企业联系电话: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应当完整填列驻在地国家和地区代码、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  5.编制日期:指本套报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代码:本代码包括三类,即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境内投资单位代码应按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报,境外企业的代码应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国资统发[1995]第116号)统一编制并下发,如有上年代码应与本年代码衔接一致。  (1)境外企业集团三类代码的填报方法:  ①集团企业填报会并报表的企业代码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集团企业本部填报企业代码时,视为集团一级子公司,三个代码一致。采用差额表方式生成集团合并报表时,差额表的企业代码比照集团本部企业代码的填报方法。  ③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企业代码,按规定填报三类代码。  (2)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三类代码比照境外企业集团填报。  2.隶属关系:指境外企业或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内的行政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分别如下:  (1)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即前6个空格)填零,部门标识码(即后3个空格)根据境内所属部门标识代码填报,即按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中对应本集团的3位代码填报。  (2)地方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填报,具体填报方法是:  ①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②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③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部门标识码(即后3个空格)根据企业隶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编制。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各地方部门、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不能对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代码。  3.企业类型:按企业经营的主营业务类型选择一项填列。此码境内投资单位不填。  4.经营形式:  (l)国有独资:指国家为惟一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  (2)中中合资合作:指有两个以上中方投资主体或合作主体的境外企业。  (3)中外合资合作:指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或合作开办的境外企业。  (4)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境外企业选择此码填列。  此码境内投资单位不填。  5.核算方法:指境外企业的投资单位对本企业所采取的核算方法。此码境内投资单位不填。  6.所在地区:根据所列洲别代码以及境内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94)对应填列。此码境内投资单位不填。  7.成立年份:指境外企业开办的年份。此码境内投资单位不填。  8.报表类型:此码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0:单户表,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填报本单位报表时选择此码;  (2)l:集团差额表,采用录入差额表产生合并报表的企业填报;  (3)3:境内并境外表,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境内企业并入境外企业时填报;  (4)9:集团合并表,企业在直接填报合并报表时选择此码。  9.备用码:本码可根据实际需要供企业自行编制使用。

  五、资产负债表(会年外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境外企业(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境外企业规定的会计年度年终数的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外市报表折算差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二)指标解释  1.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存在银行的汇票存款、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2.短期投资: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  如果企业提取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当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净值填列。  3.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或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坏账准备: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5.应收账款净额:指应收账款扣减坏账准备后的净值。  6.存货:反映企业期初、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商品、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  如果企业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本项目应当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净值填列。  7.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  9.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0.长期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等。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如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内单独反映。其中:“向国内投资”项目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企业的投资额;“合并价差”项目反映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合并所产生的差额。  如果企业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当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填列。  11.固定资产原价:反映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其中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应单独填列。  12.累计折旧:反映企业已计提折旧的累计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也包括在内。  13.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抵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14.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和大修理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15.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16.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17.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  18.应付账款: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以及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  19.未付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应付而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2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反映企业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  21.其他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22.长期负债:反映企业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长期负债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23.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数额。  24.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其中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5.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初及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蹭的实物资产价值等。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为了反映本年度资本公积有关情况,还应将本期增加和减少的资本公积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4表)中反映。  26.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而提留的各项准备。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子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27.末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2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投资单位将以境外企业驻在国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换算为美元表示的会计报表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所使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  (三)表内关系  1行=(2+3+6+7+8+9+10)行;6行=(4-5)行;11行≥12行;14行=(15+16+17+18)行;20行=(14-19)行;24行=(1+11+20+21+22+23)行;25行=(26+27+28+30+31)行;28行≥29行;33行=(2+32)行;35行=(36+39+40+41+42)行;36行≥37行;37行≥38行;48行=(33+34+35)行;24行=48行。

  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上年数反映各项指标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本年数反映各项指标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二)指标解释  1.营业收人: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佣金收入、物业经营收入、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各项主营业务收人。  2.营业成本:反映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等。  4.营业税金: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各项营业税金。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96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7.汇兑损失:反映企业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向国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9.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0.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年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14.少数股东损益:反映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所占的数额。  15.净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本年度实现的净亏损以“-”号填列。  16.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末分配的利润,如为末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17.应付利润: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其中,应付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18.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提留的各项准备。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予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19.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提留的各项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5行=(1-2-3-4)行;9行=(5-6-7-8)行;15行=(9十10+12-13+14)行;18行=(15-16-17)行;20行=(18+19)行;24行=(20-21-23)行;21行≥22行;19行本年实际数=24行上年实际数。  2.表间关系:  24行上年实际数=01表41行年初数;24行本年实际数=01表41行年末数。

  七、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年外03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集团的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按一级子公司或一级境外企业的有关情况逐一填列。如果境外企业暂不上交财政收益,也应逐一填报本表的“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中方股份比例”、“年未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数据。  (二)指标解释  1.本年净利润:反映境外企业本年实现的税后利润。  2.年初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企业年初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3.中方股份比例:反映境外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中中方投入资本(股本)所占比例。  4.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上交财政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填列,如果已经缴纳了驻在国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税款,可从收益基数中予以扣除。  5.汇出税:指境外企业向境内汇出利润时,根据驻在地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汇出利润税额。如果境外企业在上报本表时尚未将境外利润汇出,并且上一年度未将汇出税作为抵扣项来计算应交财政收益,可以在本项反映为上年的汇出税金额。  6.境内补差纳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9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7.上交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1998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第615号)的有关规定选择对应填列。  8.以前年度欠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企业上年末累计欠交财政的收益数。  9.本年应交财政收益:由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减去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纳税后乘以上交比例计算得出。  10.本年上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企业本年实际交纳财政的收益数。  11.累计欠交财政收益:反映企业本年末累计欠交财政的收益数。  12.年末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企业年末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13.其他境外投资收益:反映投资单位从所属境外企业收取的其他投资收益,包括从境外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利息、佣金以及对派驻人员实施内部调节产生的收益等(已纳入国内投资损益的除外)。  (三)表内关系  9栏=〔(4-5-7)×8〕栏;12栏=(9+10-11)栏。  注:公式对各个合计行不成立。

  八、境外企业基本情况来(会年外04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各境外企业分户填报。  (二)指标解释  1.注册资本:按境外企业在驻在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填列。其中:中方投入资本和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资本额应单独列示。  2.国有资产总额:指国有境外企业应属国家所有的全部净资产,即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应属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  3.国有实收资本:反映企业资本(股本)中属于国家直接及间接投入的部分。属于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应全额填列;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企业按国有投资所占的比例计算填列。其中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应当单独列示。  4.国有留存收益:反映企业留存收益中按投资比例计算属于国有的部分。  5.拥有的其他物业:包括境外企业以境内法人名义或个人名义购置的,尚未在企业财务账中反映的,而实际应属于国有的房地产、车辆、办公设施等物业资产。  6.驻在地所得税率:应按照境外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填列。采用比例税率的企业按实际比例税率填列;采用累进税率的企业,按平均所得税率填列。  7.驻在地会计年度:本项应当按照会计年度起始日至终止日的格式填报,例如:本企业会计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则应当填“0701-0630”;如果本企业会计年度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则应当填“0101-1231”。  (三)表内关系  1行≥2行;l行≥3行;4行=(5+8+9)行;5行=(6十7)行;13行≥14行。

  九、懂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企年外05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开办设立的非独立核算或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分公司、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集团的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本级按照所属境外办事机构逐一如实填报。  (三)表中驻在地指境外办事机构的详细驻在地名称,应填至城市名。

  十、户数变动原因情况核对表  各境外企业集团、境内投资单位在汇总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同时编制“户数变动原因情况核对表”(计算机软件中已设置)一并上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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