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12-09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函〔1998〕74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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