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12-09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发〔1998〕20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支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现就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决定的上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全额免征耕地占用税,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不属于上述计划内的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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