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8-09-03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政部公告〔1998〕8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1998年10年期附息债(1998
一、
二、本期国债为记账式国债,期限
三、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尚未缴款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四、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
五、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