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8-08-2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办字〔1998〕45号
【首选类别】 注册会计师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9号文件对中介机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要求,在199812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

    二、挂靠国务院部委及中央有关单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三、其它事务所应在今年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199961日前提出方案,199912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按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协字[1998]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

    五、事务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高度认识会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的重大意义和紧迫必,要积极支持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尤其是挂靠在财政部门的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抓紧抓实,彻底脱钩,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本文规定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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