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8-08-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1998-08-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12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12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8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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