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8-07-2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经明电〔1998〕1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政策将应拨付给粮食企业的补贴款及时拨付给企业。凡是已存厶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款额,要确保在8月10日以前将专户资金拨至6应得到补贴的粮食企业。特别是要保证银行实行封闭运行后对粮食企业应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按规定应由中央财政到位的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已全部拨付到各地,但有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比例应配套的资金至今仍未到位,影响了对粮食企业补贴。凡没有到位的地区,必须在8月10日以前足额存入农发行专户,届时仍不到位的,中央财政将通过扣拨对地方的资金调度款,直接拨付到该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上,强制到位。
由于目前粮食超储库存数量较大,今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开支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一部分粮食主产区在动用年初结余和今年粮食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后,仍有很大的缺口。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财政部确保今年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及时到位。各地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筹借粮食风险基金的重要意义。应该看到,在银行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后,粮食企业已不能再挤占收购资金,如果财政部门应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粮食企业发放职工工资、支付银行利息、开支各项储粮费用都会发生困难,势必影响粮食通体制改革“三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影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和粮食队伍的稳定。因此,按政策足额拨付粮食企业补贴是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目前各方面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各级财政收支都很紧张,一些粮食主产区的财政部门足额筹集粮食风险基金困难确实很大。但是,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影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影响经济大局,责任就更大。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今年粮食风险基金需求量、已到位金额和资金缺口情况以及筹措资金的建议向政府领导汇报,把筹措粮食风险基金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今年中央财政十分困难,收入增长幅度大大低于往年,在粮食方面的开支也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财政仍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对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及时到位。地方财政部门更应该主动想办法、找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弥补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我们再次重申,以补充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地方筹措多少资金,中央财政保证按1:l比例增加对地方的补助,共同解决今年粮食风险基金的筹资困难。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好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还应核实粮食企业超储库存,防止虚报收购、谎报库存骗取粮食补贴。要监督粮食企业认真执行顺价销售政策,对降价销售粮食的收储企业要认真查实,及时向上反映。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核算工作,多种经营业务要从收储企业彻底分离出去,暂时分离不出去的,要与收储业务分开核算,多种经营发生的费用不准挤入收储费用,粮食风险基金只补贴收储业务的利息、费用,不能补贴多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