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4-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1998-04-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1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4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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