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3-30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6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1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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