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8-03-13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3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从199811日起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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