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2-0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字〔1998〕49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1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行印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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