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7-12-25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7〕19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工部1997年和1998年专项配额内分别进口的3000吨和1500吨生产避孕套用胶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从1999年起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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