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7-12-02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7-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工字〔1997〕483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6]283号)精神,为了有效地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我们制定了《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
第二条 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归还“八五”末的技改贷款余额,不得挪作他用。
1.重点扶持。根据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目标,为了扶优扶强,促进烟草企业走规模经营、规模效益之路,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仅用于行业内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企业的名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核定。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卷烟产量应在10万箱以上,少数老少边穷地区产量不足10
2.效益优先。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按设定的指标进行综合效益考核评分,考核指标为税利总额、单箱利润、单箱税金、单箱烟叶消耗、人均产值等。
3.共同还款。中央财政安排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是补助性的,企业折旧、税后利润也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还贷。还贷的顺序是:先用企业自有资金归还,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予一定补助。对于
4.税收否决。中央财政安排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是与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企业上交所得税任务挂钩的,为了确保财政部下达的所得税上交任务的完成,对每省拨付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与该省烟草工商企业的所得税上交任务实行挂钩。当年所得税实际入库率低于90%的,相应扣减技改补贴资金;当年所得税入库率不足50%的,一律不拨付技改补贴资金。
以税利总额、单箱利润、单箱税金、单箱烟叶消耗、人均产值一项指标来进行综合评分。各项指标以行业平均值为标准值,标准值基本分数之和为100分,各项指标权数比分依次是:税利总额
综合评分=实际值/税利总额标准值
五项指标的标准值和实际值以上年度企业决算数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统计年报为准。
用上述方法评分时,为了避免分项指标计算分数出现异常,应对超常分值进行修正,然后确定综合评分的最终结果。修正方法为:各项指标最高得分为其标准权数比分的2倍,分别为
按照重点扶持和效益优先两项原则,对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卷烟产量在30万箱以上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10
以上分档安排的技改还贷补贴金额为基数方案,按照共同还款和税收否决两项原则,再在基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1.先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各省局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确定好名单后,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核定。
2.列入重点名单的企业,应于每年
3.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各申请补贴企业的综合效益评分情况及按本办法确定的技改资金补贴金额安排原则,于11
4.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具体方案,集中向财政部申请拨款,收到财政拨款后,必须在五日内将补贴资金转拨到有关企业。
第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属财政资金。企业收到拨款时,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企业归还贷款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第八条 企业应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下拨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企 | 卷烟 | 卷烟产 | 1995年12月31日前批 | 1994年末 | 1995年末技改 | 实现利润 | 提取折旧 | 单箱烟叶消 | 三税合计 | |||||||||||
业 | 生产 | 量(万 | 准的技改贷款项目 | 技改贷款 | 贷款余额 | 耗(公斤) | ||||||||||||||
名 | 能力 | 箱) | 项 | 批准 | 总投资 | 余额 | ||||||||||||||
称 | (万 | 上 | 本 | 目 | 机关 | 小 | 其中: | 小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本年 | 本年 | 年末 |
箱) | 年 | 年 | 内 | 及文 | 计 | 贷款 | 计 | 本年到 | 本年到 | 实际 | 预计 | 实际 | 预计 | 实际 | 计划 | 应交 | 已交 | 欠交 | ||
实 | 计 | 容 | 号 | 期应还 | 期应还 | |||||||||||||||
际 | 划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合 | ||||||||||||||||||||
计 | ||||||||||||||||||||
此表由工业企业填,上报省烟草专卖局汇总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财政部各一份。
烟草工商企业所得税入库统计表 |
省市 | 本年实现利润 | 本年应交所得税 | 本年已交所得税 | 年末欠交所得税 | ||||||||
名称 | 合计 | 工业 | 商业 | 合计 | 工业 | 商业 | 合计 | 工业 | 商业 | 合计 | 工业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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