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7-10-27 |
【颁布单位】 | 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人发〔1997〕119号 |
【首选类别】 | 其他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人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