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10-27
【颁布单位】 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人发〔1997〕119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人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二、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三、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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