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10-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7〕12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支持我国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凡国家人民防空部门与外商共同投资举办,从事我国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改造投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可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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