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7-05-30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交通部 | 【实施日期】 | 1997-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工字〔1997〕137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44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征管经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440号)第七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车购费征管机构经费来源,包括交通部拨给各省(区、市)的分成资金和其他批准可用于征管经费开支的资金。
(二)征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按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6
(一)车购费征管机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二)车购费征管机构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三)车购费征管机构专项经费,包括车辆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公房租金等。
(四)车购费征管机构专项建设费,包括车购费征管机构办公用房建设费等专项开支。
第五条 征管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业务内容相似机构的支出标准确定。
第六条 车购费征管机构专项建设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照国务院国发
第八条 车购费征管经费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省(自治区、市)交通厅(局)于每年11月25日前编制征管经费下年度预算上报交通部,交通部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规定汇总编制下年度征管经费支出总额预算,报经财政部批准后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部批复各使用单位的年度征管经费使用计划应抄送财政部驻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年度终了后
第九条 各级车购费征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征管经费。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所属征管单位有违反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除应责成其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条 征管经费使用的日常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备注 | |||
一、经费来源合计 | |||
(一)分成资金划拨 | |||
(二)上级专项拨款 | |||
(三)业务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二、支出安排合计 | |||
(一)人员经费(人均 元) | |||
1.基本工资 | |||
2.补助工资 | |||
3.其他工资 | |||
4.职工福利费 | |||
5.社会保障费 | |||
(二)公用经费(人均 元) | |||
1.公务费 | |||
2.业务费 | |||
其中:印刷费 | |||
3.其他费用 | |||
(三)专项经费 | |||
1.车辆购置费(台数: ) | |||
2.设备购置费 | |||
3.修缮费、公房租金 | |||
(四)专项建设费 | |||
三、结余数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一、经费来源合计 | |||
(一)分成资金划拨 | |||
(二)上级专项拨款 | |||
(三)业务收入 | |||
(四)其他收入 | |||
(五)事业发展基金弥补经费 | |||
二、支出安排合计 | |||
(一)人员经费(人均 元) | |||
1.基本工资 | |||
2.补助工资 | |||
3.其他工资 | |||
4.职工福利费 | |||
5.社会保障费 | |||
(二)公用经费(人均 元) | |||
1.公务费 | |||
2.业务费 | |||
其中:印刷费 | |||
3.其他费用 | |||
(三)专项经费 | |||
1.车辆购置费(台数: ) | |||
2.设备购置费 | |||
3.修缮费、公房租金 | |||
(四)专项建设费 | |||
三、结余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