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7-05-2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7〕18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 |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取消“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账损失: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证及质量监测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资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通用材料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二)
(三)
(四)
1. 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 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 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 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 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 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 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 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 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 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 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 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 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 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 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 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 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 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一)增设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建设单位与工业会计制度接轨后,为了反映基本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增设“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和“长期借款情况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增设34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和
资 产 | 行次 | 年初 | 期未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年初 | 期未 |
数 | 数 | 数 | 数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1 | 短期借款 | 63 | ||||
短期投资 | 2 | 应付票据 | 64 | ||||
应收票据 | 3 | 应付账款 | 65 | ||||
应收账款 | 4 | 其中:应付购电费 | 66 | ||||
其中:应收售电收入 | 5 | 应付燃料费 | 67 | ||||
应收售热收入 | 6 | 应付加工电费 | 68 | ||||
应收修造收入 | 7 | 其他应付款 | 69 | ||||
应收价外费 | 8 | 预收账款 | 70 | ||||
应收加工电收入 | 9 | 其他应付款 | 71 | ||||
应收其他收入 | 10 | 内部往来 | 72 | ||||
减:坏账准备 | 11 | 内部资金交拨 | 73 | ||||
应收账款净额 | 12 | 应付工资 | 74 | ||||
预付账款 | 13 | 应付福利费 | 75 | ||||
其他应收款 | 14 | 未交税金 | 76 | ||||
备用金 | 15 | 未付利润 | 77 | ||||
存货 | 16 | 其他未交款 | 78 | ||||
其中:原材料 | 17 | 预提费用 | 79 | ||||
事故备品 | 18 | 其中:预提大 | 80 | ||||
修理费用 | |||||||
燃料 | 19 | 其他 | 81 | ||||
低值易耗品 | 20 | 一年内到期 | 83 | ||||
的长期负债 | |||||||
委托加工材料 | 21 | 其他流动负债 | 84 | ||||
在途材料 | 22 | ||||||
在产品 | 23 | ||||||
产成品 | 24 | 流动负债合计 | 86 | ||||
待摊费用 | 25 | 长期负债: | |||||
其中:1994年期初 | 26 | 长期借款 | 87 | ||||
存货未抵扣增值税 | |||||||
其他 | 27 | 其中:基本建 | 88 | ||||
设借款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28 | 专项借款 | 89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 29 | 其他长期借款 | 90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 | 上级拨入资金 | 91 | ||||
31 | 应付债券 | 92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 | 长期应付款 | 93 | ||||
长期投资及拨付所属资金: | 其他长期负债 | 94 | |||||
长期投资 | 33 | 其中:专用拨款 | 95 | ||||
拨付所属资金 | 34 | 业务扩充资金 | 96 | ||||
长期投资及拨付 | 35 | 住房周转金 | 97 | ||||
所属资金合计 | |||||||
固定资产: | 长期负债合计 | 98 | |||||
固定资产原价 | 36 | 递延税项: | |||||
减:累计折旧 | 37 | 递延税款贷项 | 99 | ||||
固定资产净值 | 38 | ||||||
固定资产清理 | 39 | 所有者权益: | |||||
在建工程 | 40 | 实收资本(股本) | 100 | ||||
其中:未完工程 | 41 | 资本公积 | 101 | ||||
工程设备 | 42 | 盈余公积 | 102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43 | 其中:公益金 | 103 | ||||
固定资产合计 | 44 |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未分配利润 | 105 | |||||
无形资产 | 4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 | ||||
递延资产 | 46 | ||||||
其中:长期借款利息 | 47 | ||||||
待核销基建支出 | 48 | ||||||
其他 | 49 |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 | 50 | ||||||
其他资产: | |||||||
其他长期资产 | 51 | ||||||
其中:委托贷款 | 52 | ||||||
其他资产合计 | 54 | ||||||
递延税项: | |||||||
递延税款借项 | 56 | ||||||
资产总计 | 60 | 负债及所有 | 120 | ||||
者权益合计 |
行次 | 开工 | 概 | 年初 | 本 年 | 实 际 | 支 出 | 数 | ||||
项目名称 | 算 | 未完 | 建筑 | 安装 | 在安装 | 待摊(其 | 工程 | ||||
日期 | 数 | 工程 | 工程 | 工程 | 设备 | 他)费用 | 小计 | 物资 | 合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合 计 | 20 |
自 | 开 | 始建设 | 起累计实际 | 支 | 出 | 数 | 工 | 程转 | 出 | 数 | 期末 | ||||
项目 | 行 | 建 | 安 | 在安 | 待摊 | 小 | 工 | 合 | 固 | 流 | 无 | 递 | 大修 | 合 | 未完 |
筑 | 装 | 装设 | (其他) | 程 | 定 | 动 | 形 | 延 | 核销 | ||||||
工 | 工 | 备 | 费用 | 计 | 物 | 计 | 资 | 资 | 资 | 资 | 数 | 计 | 工程 | ||
名称 | 次 | 程 | 程 | 资 | 产 | 产 | 产 | 产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合 计 | 20 |
基 | 建拨 | 款 | 基建工程 | 未通过基本 | 建设 | 工程 | 支出 | ||||
、 | 借款 | 情况 | 支出情况 | 核算的基建 | 投资 | 性支 | 出 | ||||
项目 | 行 | 本 | 累 | 项目 | 行 | 本 | 累 | 项目 | 行 | 本 | 累 |
年 | 计 | 年 | 计 | 年 | 计 | ||||||
次 | 发 | 发 | 次 | 发 | 发 | 次 | 发 | 发 | |||
生 | 生 | 生 | 生 | 生 | 生 |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数 | ||||||
国家拨款 | 1 | 一、建筑工程 | 23 | 固定资产 | 45 | ||||||
其中:1 | 2 | 二、安装工程 | 24 | 低值易耗品 | 46 | ||||||
2 | 3 | 三、在安装工程 | 25 | 无形资产 | 47 | ||||||
4 | 四、待摊基建支出 | 26 | 递延资产 | 48 | |||||||
小 计 | 5 | 1.管理费 | 27 | 其他 | 49 | ||||||
单位拨款 | 6 | 2.征地费 | 28 | 50 | |||||||
其中:1 | 7 | 3.科研费 | 29 | 51 | |||||||
2 | 8 | 4.临时设备费 | 30 | 52 | |||||||
9 | 5.设备检验费 | 31 | 53 | ||||||||
小 计 | 10 | 6.筹资费 | 32 | 54 | |||||||
基建投资 | 11 | 7.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33 | 55 | |||||||
借款 | |||||||||||
其中:1 | 12 | 8.坏账损失 | 34 | 56 | |||||||
2 | 13 | 9.公证及质量监测费 | 35 | 57 | |||||||
14 | 10.税金 | 36 | 58 | ||||||||
小 计 | 15 | 11.施工机构转移费 | 37 | 59 | |||||||
企业债券 | 16 | 12.资产损失 | 38 | 60 | |||||||
资金 | |||||||||||
其中:1 | 17 | 13.其他待摊费 | 39 | ||||||||
2 | 18 | 40 | 62 | ||||||||
19 | 五、基建工程物资 | 41 | 63 | ||||||||
小 计 | 20 | 42 | 64 | ||||||||
21 | 43 | 65 | |||||||||
合 计 | 22 | 合 计 | 44 | 合 计 | 66 |
行 | 年 | 初数 | 本年 | 借款 | 累计 | 借款 | 本年 | 还款 | 累计 | 还款 | |
项 目 | 本 | 利 | 本 | 利 | 本 | 利 | 本 | 利 | 本 | 利 | |
次 | 金 | 息 | 金 | 息 | 金 | 息 | 金 | 息 | 金 | 息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拨改贷投资借款 | 1 | ||||||||||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 | 2 | ||||||||||
其中:用软贷款安排的借款 | 3 | ||||||||||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 | 4 | ||||||||||
其中:基建基金委托借款 | 5 | ||||||||||
其他委托借款 | 6 | ||||||||||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 | 7 | ||||||||||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 | 8 | ||||||||||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 9 | ||||||||||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 | 10 | ||||||||||
煤代油投资借款 | 11 | ||||||||||
国外借款 | 12 | ||||||||||
其他投资借款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投资借款小计 | 22 | ||||||||||
其他借款 | 23 | ||||||||||
小 计 | 25 | ||||||||||
合 计 | 26 |
行 | 本年 | 还贷 | 来源 | 累计 | 还款 | 来源 | 期末 | 数 | 其中: | ||||
项 目 | 利 | 折 | 利 | 其 | 利 | 折 | 利 | 其 | 税 | 本 | 利 | 逾期未 | |
次 | 润 | 旧 | 息 | 他 | 润 | 旧 | 息 | 他 | 金 | 金 | 息 | 还数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拨改贷投资借款 | 1 | ||||||||||||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 | 2 | ||||||||||||
其中:用软贷款安排的借款 | 3 | ||||||||||||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 | 4 | ||||||||||||
其中:基建基金委托借款 | 5 | ||||||||||||
其他委托借款 | 6 | ||||||||||||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 | 7 | ||||||||||||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 | 8 | ||||||||||||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 9 | ||||||||||||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 | 10 | ||||||||||||
煤代油投资借款 | 11 | ||||||||||||
国外借款 | 12 | ||||||||||||
其他投资借款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投资借款小计 | 22 | ||||||||||||
其他借款 | 23 | ||||||||||||
24 | |||||||||||||
小 计 | 25 | ||||||||||||
合 计 | 26 |
1.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建工程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从开始建设起到编制报表时止,全部在建工程实际支出和本年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情况,应按照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分别编制,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得填在同一张报表中。
3.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基建工程支出情况”部分和“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收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家拨款和其他拨款、借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基建工程支出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基建投资但未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数额。 (2)本表“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拨款、借款数额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发生数”栏应根据本年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应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22行=5+10+15+20行。 (3)本表“基建工程支出情况”中
4.长期借款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企业的各类长期借款都通过本表反映。 (2)本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