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
据一些地方反映;你部在《关于认真执行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制度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07号)中规定,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被年检单位收取年检费用,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精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而且对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必须实行中央一级审批。你部文件规定的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收费属于全国性的管理性收费,应当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批。在未经批准之前,你部自行发文规定收费是不妥的,应停止执行,请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