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4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4-1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7〕4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51日开始发行,5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51日开始计息,20005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415

______________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19921月—1992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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