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2号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7-01-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7〕2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1997年第1号国债,代码CGSMM9701-1302-990122)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帐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从1997122日开始发行,217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零息债券,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三、本期国债期限二年,从1997122日开始计息,1999122日到期偿还。

  四、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上述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110

______________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19921月—1992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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