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1号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7-01-0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7〕1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现将1997年到期偿还的各类国债及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1987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1日到期,计息期10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771日至1992630日,年利率6%;199271日至1997630日,年利率8%。

  2.199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今年1015日到期,期限五年,年利率9%。

  3.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于今年41日到期,兑付期从41日起至731日止,该债券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9241日至1993630日,年利率10.5%,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71日至1997331日,在年利率13.8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4月份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

  4.1994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国库券收款凭证),从今年4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凡从购买日到今年731日以前(含731日)满三年的(按日计算),实行保值贴补,在年利率13.9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未满三年的不实行保值贴补,利息按下列规定的年利率计付;不满半年不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年利率9.54%;满一年不满二年,年利率11.52%;满二年不满三年,年利率12.60%。

  5.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于今年112日到期兑付(节、假日顺延)。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

  6.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记帐式(四期)国库券,于今年42日到期兑付。该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期限一年,按票面金额予以偿还。

  上述到期国债均按单利计算,逾期兑付均不加计利息。

  7.1997年办理付息手续的国债有:

  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期限五年,年利率15.86%,71日支付第四年利息。

  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期限五年,年利率8.8%,9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期限十年,年利率11.83%,6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期限七年,年利率8.56%,111日(节、假日顺延)支付第一年利息。

  8.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各年度国债(不含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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