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11-1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字〔1996〕10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仍实行部门管理为主的意见的函 |
民政部:
性资金完全脱离财政监督,由部门自收自支管理确实存在很多问题。部门既管政策又管资金,既管收又管支,既当“会计”又当“出纳”,这种部门所有的“一体化”管理方式,是有些地方在资金筹集和使用上出现违法纪现象的原因之一。因此,将各种体现政府职能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形成财政与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这如同“会计”与“出纳”要分设的道理一样。社会福利基金的收支属政府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建立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配合管理的机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