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11-1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基字〔1996〕890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综合反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我们在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起试行。请将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用于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
应收帐款周转率(房地产)=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应收工程款拖欠率(施工)=应收工程款/工程结算收入×100%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施工)=利润总额/工程结算收入×100%
9.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企业营运中的完整性和保全性。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客观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增减额/期初
10.社会贡献率: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11.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上交国家财政的比例与能力。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应交
上述所列财务评价指标,凡指标下列“施工”或“房地产”字样的,指适用于施工企业或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指标下未列“施工”或“房地产”字样的,适用于两个行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