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11-0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商字〔1996〕379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便于对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
一、对外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采取综合加权平均打分方法,按以下两公式来计算分值:(公式略)
二、标准值的确定。一般以外贸企业前二至三年的全国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也可以根据合理、先进的要求确定各项指标相对固定的标准值。为统一口径,暂以上年全国外贸企业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为计算精确,在具体计算综合评分值时,标准或实际值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1995年各项指标的平均值为:总资产报酬率
三、指标权数的确定。为体现外贸行业的特点,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外贸企业各项指标的权数比分暂定为:总资产报酬率5
1.在具体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时,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权益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流动比率、资产净收汇、社会贡献率七项指标采用上述公式(Ⅰ)计分。
2.资产负债率、每美元出口成本、商品营业周期三项指标与其他指标不一样,其实际值不是越大越好,其效益的体现正好相反,采用上述公式(Ⅱ)计算计分。
3.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每美元出口成本、商品营业周期四项指标的实际得分有可能大于指标权数比分,也有可能出现负数。因此,均设定上下限进行调整和修正。上述四项指标最高得分暂定为其指标权数比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