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9-2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1997-01-01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工字〔1996〕300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
根据国务院国发
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入省级金库,使用由省级交通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养路费票据样式由交通部负责制定,财政部负责监制(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有关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的具体内容,按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