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6-04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政部公告〔1996〕8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1996
一、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债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