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8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6-0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6〕8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1996年第7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0亿元,从1996614日开始发行,711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6614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14日(节、假日顺延),2006614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债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64

  (编者注:本期国债票面年利率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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