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6-05-21 |
【颁布单位】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国农综字〔1996〕54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综合开发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 |
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分工职责,配合协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财农综字
一、项目申报。农业综合开发
二、项目立项。农业综合开发
三、计划编制。各县、地、省级农口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中央农口有关
四、计划审批。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