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等6城市比照执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6-05-1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工字〔1996〕162号
【首选类别】 企业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自贡等6城市被列为比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通知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自贡等6城市被列为比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316号),现对自贡等6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99611日起,自贡、绵阳、黄石、芜湖、九江、佛山6城市比照执行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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