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5-0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1996-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字〔1996〕15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分散于各有关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为便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制度,我们对19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现将修订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附件另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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