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3-29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综字〔1996〕25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申报表 |
1996年以前,由于各地房改进度不一,中央财政对驻各地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的拨付是委托地方财政部门按当地房改方案代办的。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的需要,加强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的管理,现决定从1996年起,改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拨付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从
二、按照国家房改有关文件规定,房改支出应首先立足于原有资金划转解决。为此,我部从1996
三、中央各主管部门应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申报表》(附表一)的要求,尽快向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布置,并按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于1996年
四、我部拨付给在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中央行政事业经费拨付办法办理。行政事业经费由国管局、中直局管理的,分别拨给国管局、中直局,行政事业经费由主管部门管理的,仍拨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去交纳。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