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4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2-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6〕4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6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值300亿元,从1996310日开始发行,3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14.5%,从1996310日开始计息,1999310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不实行保值贴补。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购包销后面向社会分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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