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3号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6-02-2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1996〕3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库券条例

  按照国债发行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现将1996年到期的各类国债券的还本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行1991年转换债的通知》(国发[1991]2号),1986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1日到期,兑付期从71日起至930日止。该券种计息期10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671日至1991630日年利率6%,199171日至1996630日年利率8%。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8年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行1991年转换债的通知》(国发[1991]2号),1988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1日到期,兑付期从71日起至930日止。该券种计息期8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871日至1991630日年利率6%,199171日至1996630日利率8%。

  3.根据《关于发行1991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1991]230号),199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五年期财政债券,于今年1015日到期,年利率9%。兑付期从1015日起至1130日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特种国债条例》,1991年向单位发行的特种国债从今年415日起陆续到期,持满5年(按日计算)予以偿还,年利率9%。兑付期从415日起至1130日止。

  5.根据财政部《关于发行1993年国库券的公告》和1993711日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于今年31日到期,兑付期从31日起至630日止。该券种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9331日至1993630日,年利率13.96%,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71日至1996229日,在年利率13.96%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3月份保值贴补率11.29%计算利息。

  根据19935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五年期国库券,在199631日期满三年后,也可作为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兑付。计息方法和兑付期与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相同。今年630日(含本日)兑付期结束前未提前兑取的,一律到该券种五年期满时按五年的发行条件予以兑付。

  6.根据财政部《关于发行1994年二年期、三年期国库券的公告》,1994年向社会发行的二年期国库券于今年41日到期,年利率13%。兑付期从41日起至630日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5年第4号公告》,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于今年826日到期,年利率11.98%。财政部于到期日前,通过各交易场所向持有该券种的证券经营机构和有关证券帐户支付本息;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二级帐户的个人及其它投资者到原购买机构办理兑付手续。

  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各年度国债,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

  兑付期过后,各县级以上城市设有常年兑付点,办理已到期国债的常年兑付业务(1993年五年期国库券除外)。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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