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失效 | 【颁布日期】 | 1996-01-25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国债字〔1996〕6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今年是到期国债兑付的又一个高峰年。为了缓解柜台兑付压力,我部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债定点兑付试点,由该所直接组织其在各地托管库托管的到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现将具体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交易所托管的到期国债,采取财政部委托各省级财政负责清点、验收,并向财政部上报实际验收券面的确认书(券面交接记录凭证、附件1),由财政部直接向交易所拨付兑付资金的办法办理。本次由交易所定点兑付的国债券种只限于1993
二、请各省财政厅、局按照“附件
三、办理交接手续后,省级财政部门与交券托管库共同填具有关证明(附件1),内容包括:到期国债各券种(年度、期限)数额及总金额等,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交券单位持有,第二联由省级财政部门交财政部作为拨付兑付资金的依据(确认凭证),第三联由代表财政部接收券面的省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1.对交易所托管库的券面销毁,财政部将在兑付结束后单独下发销毁令,省级财政部门在销毁本地区已兑付国库券时,对接收交易所托管库的券面应单独出具销毁公证书(对不同交易所的券面也须分别出具销毁公证书),不得与本省兑付国库券的销毁公证书混用。
2.在国债销毁报表中应列出:代财政部销毁×××交易所××××年度×年期国库券××××万元。此科目不与本地区国债兑付资金的决算挂钩。
五、交易所兑付到期国债的兑付资金,由我部根据各省财政上报实际验收数,直接划拨交易所帐户,由交易所通过本所网络及时向托管的各机构帐户拨款。
六、我部将根据各省级财政接收的到期国债券面值总额,按1.5‰的比例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兑付劳务费。
七、验证、接收、销毁国债券的工作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在代表财政部接收券面时,要特别注意对伪造假券的验证,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具体办理交接手续时,接收单位派出人员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