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5-09-04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5〕8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应纳的营业税,不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改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该规定的执行时间,确定为1994年7月1日。据各地反映,按此时间执{滑一定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将该规定的执行时间改为1995年10月1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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