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1995-08-18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会字〔1995〕30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账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 |
最近,我部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账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要求在海关登记的保税企业,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口商口销售利润(亏损)表”和“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现将“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和“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布置给在海关登记的保税企业执行。
附件1 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及编制说明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编制单位: ________年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 计 | 销 | 销售 | 收入 | 销 | 售 | 总 | 成 | 本 | 盈 | 亏额 | ||||
量 | 售 | 单 | 金 | 总 | 商 | 品 | 进 | 价 | 流 | 销 | 单 | 总 | |||
| 单 | 数 | 价 | 合 | 国 | 外 进 | 价 | 进口 | 通 | 售 | 位 | ||||
位 | 量 | (元) | 额 | 值 | 计 | 美元 | 美元 | 人民币 | 费 | 税 | 盈 | ||||
品 | 单价 | 金额 | 金额 | 税金 | 用 | 金 | 亏 | 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一、自营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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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商品) | |||||||||||||||
二、国家调拨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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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商品) | |||||||||||||||
三、易货贸易 | |||||||||||||||
| × | × | × | × | × | ||||||||||
二、“销售收入”栏目,反映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1.“国外进价”栏,反映企业进口商品的到岸价格。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本栏目应分别美元和人民币填列。
2.“进口税金”栏,反映企业进口商品应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商品消费税。进口销售免税商品应交纳的进口增值税,也包括在本栏目内。
3.“流通费用”栏,反映企业进口商品应负担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销售税金”栏,反映企业销售进口商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进口商品应负担的“进口税金”、“流通费用”和“销售税金”,凡能直接认定到商品的,应直接认定;不能直接认定的,应按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后填列,具体分摊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本表的项目应区分自营进口销售、国家调拨进口销售和易货贸易进口销售三部分,前两部分按照主要商品分别填列。
附件2 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及编制说明 |
计 | 销 | 销 | 售收 | 入 | 销 | 售 总 | 成 | 本 | 盈亏 | 出口 | 每美元 | |||
项 | 总额 | 成本 | (元) | |||||||||||
量 | 售 | 折 | 美元 | 人 | 总 | 退税 | 前进价 | 出 | 流 | 税 | 本 | 上 | ||
民 | 单价 | 金 | 口 | 通 | 期 | 年 | ||||||||
| 单 | 数 | 单价 | 币 | 退 | 费 | 成 | 同 | ||||||
金 | 金 | (元) | 额 | 税 | 用 | 金 | 本 | 期 | ||||||
位 | 量 | (元) | 额 | 值 | (元) | (元) | ||||||||
品 | 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7×2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一、自营出口 | ||||||||||||||
销售总计 | ||||||||||||||
(一)现汇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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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商品) | ||||||||||||||
(二)计账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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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商品) | ||||||||||||||
二、易货贸易 | ||||||||||||||
出口销售 | × | × | × | × |
二、“销售收入”栏目,反映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1.“退税前进价”栏,反映企业出口商品退还消费税前的进价。调低退税率后,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的差额也包括在本栏目内。
3.“流通费用”栏,反映企业出口商品应负担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企业出口商品应负担的出口退税、流通费用、税金,凡能直接认定到商品的,应直接认定;不能直接认定的,应按一定的分摊方法分摊后填列,具体分摊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本表的项目应区分自营出口销售和易货贸易出口销售两部分,自营出口销售还应区分现汇出口销售和记账出口销售,并分商品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