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5-05-3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一字〔1995〕17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发布后,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时,仍然按照我部19946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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